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企業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以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閱讀詳細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本表也稱主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並據此計算年度應納稅額。...閱讀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閱讀詳細
合夥企業以每一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閱讀詳細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企業的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閱讀詳細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代收的款項要分別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或營業稅,支付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不准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企業代收和繳納的財政性資費則另有規定。目前企業有以下三方面的代收基金和費用,其相應的稅務處理各不相同。...閱讀詳細
「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閱讀詳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閱讀詳細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閱讀詳細
購買少數股權新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新取得的股權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併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淨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除確認為商譽的部分以外,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閱讀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