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由國家獨享權益。同時,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五條,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按企業總資產利潤率收取一定收益。
根據以上對預期損益財務處理方法的分析,在以上事項的預計發生期結束,即不再存在預期損益時,新企業帳面上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享有的收益和承擔的損失之淨值應做出最後處理:對於淨收益,可按規定程式轉增國有股,也可以由其他股東按在新企業中的股權比例向國有股股東出資購買,使之轉為新企業的權益,對於淨損失,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即時補足,或減少國有股股權,或用國有股份得的紅利予以抵補。至此,新企業帳面不再有預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