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某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從蘇州工業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申報進口一批電源適配器。在申報過程中,園區海關發現,這批貨物是2007年3月30日申報進入中心的。那麼,在保稅物流中心這
長達半年的時間裡,這批貨品所花費的物流費用,是否也應包含在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裡呢?
[裁判]
經調閱進口方與供給商的協議,雙方約定,除負擔進口貨價以外,進口方還需承擔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後的一切物流費用,包括裝卸費、運輸費、倉儲費等。而實際上,進口方企業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總價僅僅是支付給供給商的貨款,並未包含上述6個月期間所發生的相關物流費用,總計為30000余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海關將上述物流費用調整計入完稅價格,並補徵稅款5000余元。
[專家點評]
根據《審價辦法》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等區域、場所進入境內,需要徵稅的貨物,海關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以從上述區域、場所進入境內的銷售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製成品除外。假如前款所述的銷售價格中未包括上述區域、場所發生的倉儲、運輸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應當按照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予以計入”。
因此,從非凡監管區域(場所)對進口貨物進行徵稅時,企業不僅要申報貨價,也要申報相關的物流費用,並在隨附的有關單證資料上予以體現。在申報時,可以將物流費用一併計入報關單“總價”欄目,或者在報關單“雜費”欄目單獨申報。
[專家非凡提醒]
隨著實踐的發展,海關非凡監管區域(場所)的內涵也逐步擴大,從最初的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到現在又相繼出現了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中心(A、B型)、跨境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等。蘇州地區加工貿易發達,跨國企業眾多,對海關非凡監管區域(場所)的需求較為強烈。海關提醒,企業在通過上述區域(場所)操作業務時,應依法主動向海關申報有關的物流費用,以滿足海關通關審核和計徵稅款的需要。而未主動向海關申報有關應該納稅的物流費用,是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並不利於國家稅收利益的維護,更不利於企業自身通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