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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增值稅, 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率相同。其特點是,出口貨物的應退稅款不是全額退稅,而是先免征出口環節稅款,再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對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不足抵減應退稅額部分,根據企業出口銷售額占當期(1個季度)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確定是否給予退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 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規定稅率-退稅率) 如果生產企業有"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業務,對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料件,應先按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報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同意簽章後,允許對這部分進口料件以"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中的價格為依據,按規定徵稅稅率計算稅額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並在計算其免抵稅額時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稅額予以扣減。為了簡化手續,便於操作,具體體現在"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中",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 × (徵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徵稅稅率-退稅率) 其他計算步驟與生產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相同。 當生產企業1個季度出口銷售額不足其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 的50%,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應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當生產企業1個季度出口銷售額佔其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一)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二)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 < 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 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三)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例:應納稅額為正數 某電器廠1997年一季度出口電視機30000台,離岸價格為每台210美元,外匯人民幣牌價為1美元 8.2928元;內銷貨物銷售額8200萬元。上期結轉進項稅額200萬元,本期進項稅額800萬元。 免、抵、退稅的計算如下: (1)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 =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當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52244640×(17%-9%)=4179571.20(元) (3)當期應納稅額 =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 =8119571.20(元)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應納稅額的正數,反映企業出口貨物給予抵扣和退稅的進項稅額,已全部在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中抵減完畢,不需退稅。 例:應納稅額為負數,出口貨物銷售額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不到50%。 某電視機廠1997年二季度出口電視機40000台,每台離岸價150美元,外匯人民幣牌價為1:8.2928, 內銷收入56000000元,進項稅額13800000元,免抵退稅的計算如下: (1)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 =40000×150×8.2928=49756800(元) (2)當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49756800×(17%-9%)=3980544(元) (3)當期應納稅額 =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 (4)出口貨物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比例 =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雖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但出口貨物銷售額佔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299456元不能退稅,只能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例:應納稅額為負數,出口貨物銷售額占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比例≥50%。 某電器廠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調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價成交,每台200美元,外匯 人民幣牌價1:8.2836元;(2)2000台以CIF價格成交,每台240美元,並每台支付運費20元、保險 費10元、佣金2元,外匯人民幣牌價為1:8.2948元。當期實現內銷空調19400台,銷售收入34920000 元,銷項稅額5936400元,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免抵退稅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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