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買賣成效時,根據前述稅收資本化理論,土地稅將在買賣成效時由土地擁有者負擔,買主此後實為稅負承擔者。當然,稅收資本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土地交易出現買方市場),否則難以實現。
七、房產稅的稅負轉嫁案例
房產稅的負擔問題比較複雜,因為房屋涉及建築人、所有人、使用人。從理論上講,三部分都有可能承擔一部分稅負,但實際上仍決定於三方面的經濟地位和供求彈性。
建築房屋是一種耐久的資本儲蓄,能按期獲得資本儲蓄的一般利潤或平均利潤。
課徵房產稅之後,房主在保持平均利潤的前提下,往往設法將稅收負擔轉嫁給房屋使用人。在能增加房租時盡量增加房租,以轉嫁稅負給房屋使用人。不能增加房租時,則由房主自己負擔稅收。但這時房租收入就會低於平均利潤,在供求規律發揮作用時,仍有可能恢復房主的平均利潤,這時稅負就又會轉嫁給房屋使用人。
以營造房屋為業的房屋建築人(我國稱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供給超過需求時,房屋難以出售,只能由自己承擔房產稅。只有在房屋求過於供時,才有可能將房產稅轉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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