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  〔引言〕納稅籌劃基本特性中包括有“目的性”,就是說納稅籌劃要有明確的目標。但是,因為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發展,促使納稅籌劃理念發生了很大的發展,所以,納稅籌劃目標從最初相對確定的“節稅”發展到目前,卻變得模糊起來。本文擬通過比較
    本文標簽:納稅財務籌劃實現
    文檔地址:http://news.srcinfo.com/html/200804122042.html

      〔引言〕納稅籌劃基本特性中包括有“目的性”,就是說納稅籌劃要有明確的目標。但是,因為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發展,促使納稅籌劃理念發生了很大的發展,所以,納稅籌劃目標從最初相對確定的“節稅”發展到目前,卻變得模糊起來。本文擬通過比較一些文獻中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闡釋,來對納稅籌劃的目標做一些淺略的分析和探索。
       一、對納稅籌劃目標的必要認識
       1、納稅籌劃目標的重要性
       納稅籌劃目標與納稅籌劃基本特性中的“目的性”息息相關,每一個納稅籌劃方案都應該有著明確的目標。但是因為納稅籌劃目標自身的複雜性,所以目前常見的有關納稅籌劃的文獻中對其展開來討論的並不多,要麼避而不談,要麼談的比較籠統。說它複雜是因為納稅籌劃本身在企業活動中的地位所限,見後文論述。
       雖然說納稅籌劃的目標比較複雜,但因其重要性還是使得納稅籌劃研究和實踐必須直接面對它。對於它的重要性,蓋地先生在《稅務會計》一書中做了如下闡述:“要為稅務籌劃定義,必須先明確稅務籌劃的目標,目標不同,對稅務籌劃的理解也不相同。”
       他列舉了關於稅務籌劃的目標的兩種主要觀點:1、納稅人稅收負擔最低化,包括納稅最少、納稅最晚;2、現代的稅務籌劃應服從企業的財務目標。
       他同時指出,在我國現階段的納稅籌劃目標主要是前者,即稅負最低化,隨著時間的推移,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稅務籌劃的目標應是後者。
       另外,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光影響著對納稅籌劃的定義,而且也影響著納稅籌劃的實踐運作。直白的說就是,我們所要進行的納稅籌劃活動、所設計的納稅籌劃方案,最終要實現什麼目標?它既是行動得以啟動的動因,也是行動過程的約束機制,更是活動成果的衡量標準。所以,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納稅籌劃的目標對納稅籌劃的效果都是意義重大的。
       2、納稅籌劃目標是企業財務活動目標的階段性目標
       在討論和分析納稅籌劃的目標時,必須明晰一件事,那就是納稅籌劃目標與企業財務目標的關係。在討論之前則先要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最終目標的關係,如何區分和把握這兩者對理解和掌握納稅籌劃目標本身至關重要。

        階段性目標本身也是行為的目標,只是它不是行為人行為的最終的目標,但它肯定(一般必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單元的目標,在一個大的行為體系中,一般會包含若干個行為單元,而這些行為單元的目標是實現整個行為體系的目標所不可缺少的,這些階段性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必要前提。
       那麼就有另一個問題必須明確:這些階段性目標或者說這些行為單元的相互關係是怎樣的?是平行的並列關係,還是環環相扣的鏈接關係?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在前一種情況下,全部階段性目標中的若干個得以實現就能夠實現總目標呢還是全部階段目標都實現才能實現總目標?而在後一種情況下,顯然是每一個環節是後一個環節的充分必要條件,一個環節都不能出現問題。
       我們可以想像和理解的是,納稅籌劃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充其量是屬於並列關係的行為單元之一,所以企業實現經營目標的手段中,納稅籌劃並不是必不可少的。換句話說說,通過納稅籌劃來取得節稅利益不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唯一手段,甚至在很長一段時期裡面,人們並沒有把這一手段作為實現經營目標的手段之一來看待和運用。
       這決定了納稅籌劃目標在企業財務目標中的從屬地位,所以蓋地先生說:“現代的稅務籌劃應服從企業的財務目標”,同時他又說:“……而企業財務目標也是人言言殊。目前有關企業的財務目標主要有企業價值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等觀點;從稅務籌劃的角度表述,其目標應是稅後利潤、財富最大化。”當然,目前情況下,現金流量狀況的改善也是一個重要目標。
       綜觀上述目標,稍有財務常識者就可以發現,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幫助這些目標實現,或者幫助這些目標更大程度的實現。而基於前面的討論,這些目標的實現不能僅僅依靠納稅籌劃來實現,而更客觀和現實的期望是部分的實現,也就是說,納稅籌劃目標可以作為這些目標的階段性目標。
       當然,實現這些財務目標的手段或者說途徑不惟是納稅籌劃,諸如增加產銷量、調整價格、降低人工、材料、資金耗費等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這些財務目標。而納稅籌劃與這些手段屬於一種並列的行為單元,只有少數情況下屬於一種鏈接關係,但一般不會是實現這些財務目標的唯一手段。甚至在很多情況下,納稅籌劃不被看作是實現這些目標的常規手段。
       二、一般納稅籌劃目標介紹與分析
       在幾乎所有的文獻中,對納稅籌劃的基本特性——目的性的敘述都是原則性的,但我們對於納稅籌劃的目標則應該是明確和清晰的。在此,我們把目前見諸文獻的有關納稅籌劃目標的類型做一介紹和分析,
        一、直接減輕稅負。這是關於“節稅”的最直接表述,也是納稅籌劃目標的最初表述。雖然減輕稅負對於事前進行的籌劃往往含義不甚明瞭,所以才有了後來很多專家學者對這一目標的修正。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減輕稅負內涵的豐富化和提出一系列其他目標(參見後文)。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