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制模式的差異
在所得稅制模式上,香港基本上採用分類綜合的模式,對個人所得的課稅涉及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三個稅種,其分類綜合所得稅主要體現在個人入息稅上。上述三個稅種,無論應納一種或同時幾種,納稅人都可以就個人所得的入息,從而選擇最佳的計稅方式完稅。
內地則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專案,分別扣除費用,採用不同稅率計稅。一般來說,分類所得稅制可以廣泛採用源泉課徵法,計征簡便,節省徵收費用,而且可按所得性質的不同採取差別稅率,有利於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但是,這種稅制模式不能全面地反映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造成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繳稅或少繳稅,而應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繳稅的現象。同時也為納稅人分解收入,化整為零達到避稅、逃稅之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困難,導致稅款的流失。
選擇綜合所得稅制應是內地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但由於綜合所得稅制課徵手續較繁,徵收費用較多,特別是征管手段的現代化要求較高,在個人所得稅初始階段,實施上有困難。因此,內地可以參照香港的做法,採取分類綜合製作為過渡模式。在該模式下,先將納稅人的各類所得分項預扣、預繳,年終時由納稅人自行綜合申報,統一扣除費用後計稅,最後由稅務部門匯總稽核、清算後多退少補。
費用扣除標準的差異
香港對個人收益徵收的各個稅項中,費用扣除一般採用列舉各項扣除項目,分別規定扣除標準。特別是薪俸稅,扣除項目包括為取得入息而支付的若干費用、折舊免稅額、認可慈善捐款和虧損等。另外,還規定了個人免稅額,免稅額分為納稅人本身免稅額、已婚納稅人和子女免稅額等等。這種扣除既考慮了納稅人為取得應稅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費用及相關的教育、住房等因素,又考慮了納稅人本身的狀況、子女的數量、家庭人口的情況,比較公平合理。同時,香港對費用的扣除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差別,對納稅人一視同仁。
相比之下,內地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規定過於簡單,費用扣除一律實行對個人的定額(率)扣除。這種扣除方法難以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每個納稅人為取得相同數額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費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遠,規定所有納稅人都從所得中扣除相同數額或相同比例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對內地居民和外籍人員採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雖然在短期內有利於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有利於展現改革開放的形象,但如長期採取這種措施必然產生稅負的長期不均衡,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借鑒香港的做法,內地對原費用扣除可作相應的調整,進一步細化和充實費用扣除的內容。扣除內容應包括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生活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和與之相關的教育、住房、醫療各類保險等費用。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對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員、華僑以及台港澳同胞的費用扣除標準應該逐步統一,充分體現個人所得稅制的公平性與內外平等的法律地位。
稅率設計方面的差異
在稅率設計上,香港採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其中,薪俸稅採用15%的標準稅率或2%-17%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可以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薪俸稅,但按超額累進稅率徵收的薪俸稅,不得超過以扣除費用前的總所得乘以標準稅率計算出來的稅額。利得稅和物業稅都採用標準稅率15%.
內地的個人所得稅在稅率上也採用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按所得的種類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其中,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從實踐的過程中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在設計上不夠科學,根據收入來源管道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稅率,從而造成各項所得之間稅負不一,沒有做到量能負擔原則。同時累進稅率也有不足之處,稅率檔次多、邊際稅率高,特別是對工資薪金適用的累進稅率級距過多,有些邊際稅率與實際生活中的收入結構不配比,幾乎用不到。就累進稅率來說,香港稅率檔次較少,最高邊際稅率較低,只有17%.這與香港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理財思想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不能盲目照搬。因此,內地在稅率的改革上,要經過科學計算、測量納稅人的負擔,設計出一個合理的稅率,同時可適當減少稅率檔次,降低邊際稅率,以符合世界稅制改革的傾向。
稅收彈性方面的差異
稅收本身是一種法,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固定性。在面對不斷變化的經濟條件,特別是面對通貨膨脹衝擊時,稅法在技術操作上必須具有一定彈性。香港個人所得稅的彈性主要體現在薪俸稅的累進稅率和免稅額上。近幾年,香港的經濟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也出現了通貨膨脹的影響。因此,香港政府幾乎每一財政年度調整一次稅率級距和稅率水準,來減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同時,香港政府對薪俸稅免稅額也經常進行調整,使其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和通貨膨脹的幅度。
然而,內地的個人所得稅尚非常欠缺這方面的彈性機制。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是1993年10月修訂稅法時制訂的,其後的物價總指數經歷了較大的起伏波動,但費用扣除標準仍固定不變,至今都未調整過。今後的個人所得稅,應將通貨膨脹與稅收結構聯繫起來,具體做法可以採用“指數化”的方法,每年按物價調整,即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級距、費用扣除等均與通膨脹率同時增長,以增強個人所得稅的彈性。
征管方面的差異
香港各個稅種基本採用自行申報納稅。香港每年進行統一報稅,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出報稅表,要求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報,並且提供有關財務資料;再由稅局評稅主任按照所上報的稅表估稅或者評稅,然後發出估稅表和評稅通知;納稅人收到評稅通知,應於指定日期納稅。在稅款徵收方面,香港的一些做法頗有特色,其中之一就是稅局可以向納稅人的債務人追索稅款。另外,稅局充分發揮電腦稅務工作中各環節的作用,目前香港已建立了一套統一的資料處理系統,每位元香港居民都以其身份證號作為稅局電腦個人檔案號碼,公司及股東以其商業登記證號作為電腦檔案號碼,便於資料的集中管理,便於稅務稽徵,降低征管成本。同時,稅務機關根據稅源大小,確定稅務稽徵的重點,把重點放在占稅源80%的納稅大戶上。
內地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是源泉扣繳,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方式。在實踐過程中,征管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代扣代繳制度未能得到嚴格的執行,扣繳義務人自覺履行扣繳義務的並不普遍;自行申報制度不夠健全,目前尚無可操作的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由於個人收入來源日趨複雜,使稅源隱蔽難於控管,在各項收入中除工資可監控外,其他收入基本處於失控狀態;稅務部門征管手段落後,現有的微機僅僅發揮了會計統計等簡單功能,還沒有一個現代化的綜合資訊網路和一套科學的、規範的現代化征管程式。相比之下,香港的征管制度更科學與高效,內地個人所得稅應充分借鑒其成功經驗,盡快建立以電腦網路為依托的征管體系,加快稅收征管電子化的步伐。同時,與納稅人編碼制度相配合,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資料管理一律用電腦進行,逐步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的現代化水準,在申報制度上,可有選擇地加強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制度,特別是可以在高收入階層中,選擇一些納稅意識較強、素質較高的對象,實行自我申報,這樣就不僅可以積累經驗、擴大社會影響,還可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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