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但我縣稅局規定勞動保護費稅前扣除標準為人均200元,我企業是重型設備生產企業,每年發放三套工作服,每套80元,加上防砸鞋、手套、防毒面具、金額遠大於人均200元,問,我們的這些支出能否稅前扣除?我縣稅局的規定是否有依據? 
        
    答:《扣除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判斷勞動保護費是否能夠稅前扣除的關鍵是:(1)勞動保護費是物品而不是現金;(2)勞動保護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網友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