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2 )付款憑證;( 3 )《登記手冊》;( 4 )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影本;( 5 )專用發票認證結果清單;( 6 )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 如供貨企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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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款憑證;(3)《登記手冊》;(4)國產設備供貨合同影本;(5)專用發票認證結果清單;(6)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如供貨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應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2、所轄管的各轄市(區)國稅局負責辦理退稅的部門和市區各管理分局在辦理完國產設備的退稅後,將《登記手冊》留存備查。

      3、購進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4、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的國產設備,由其所轄管的各轄市(區)國稅局負責辦理退稅的部門和市區各管理分局負責監管,監管期為五年。在監管期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者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為的,應按以下計算公式,由其所轄管的各轄市(區)國稅局負責辦理退稅的部門和市區各管理分局補征其已退稅款入中央庫。

      應補稅款=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價值)×適用的增值稅稅率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累計已提折舊設備原值和已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核算資料計算。

      5、外商投資企業超過核定投資總額購進的國產設備,不得享受退稅。已經辦理退稅的,由其所轄管的各轄市(區)國稅局負責辦理退稅的部門和市區各管理分局追繳已退的稅款。

      五、其他
      1、所轄管的各轄市(區)國稅局負責辦理退稅的部門和市區各管理分局應於每年的出口退稅清算期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產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2、外商投資企業採取偽造、塗改《登記手冊》等手段騙取國產設備退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並取消其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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