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開業稅務辦理相關規定
*納稅人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物件包括:
·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 (2)、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行為:
· 臨時取得應納稅收入或發生應納行為;
· 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行為。
B、開業稅務登記內容
·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 住所、經營地點
· 登記註冊類型及所屬主管單位
· 核算方式
· 行業、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 註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
· 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 其他相關事項
C、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 填制《稅務申請表》(國、地稅)
· 營業執照
· 法人代碼證
· 銀行基本帳戶卡
· 法人代表身份證
·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
· 住所證明
·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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