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開業稅務辦理相關規定

    *納稅人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

    *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物件包括:

    ·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       2)、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行為:

    ·       臨時取得應納稅收入或發生應納行為;

    ·       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行為。

    B、開業稅務登記內容

    ·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   住所、經營地點

    ·   登記註冊類型及所屬主管單位

    ·   核算方式

    ·   行業、經營範圍、經營方式

    ·   註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

    ·   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   其他相關事項

    C、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   填制《稅務申請表》(國、地稅)

    ·   營業執照

    ·   法人代碼證

    ·   銀行基本帳戶卡

    ·   法人代表身份證

    ·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

    ·   住所證明

    ·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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