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規定的主要變化
(一) 無形資產的定義和適用範圍發生變化
原準則中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分為可辨認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但不包括自創商譽,外購商譽按照無形資產核算,在一定年限內攤銷。
新準則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強調了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商譽因不符合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標準,被明確規定排除在無形資產準則之外。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進行攤銷。
(二)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的處理方法有變化
新準則將自創無形資產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畫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能夠同時滿足新準則列出的五個條件,可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這突破了原準則中對於企業自行研究開發的無形資產,其研究與開發費用都是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只有依法申請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律師費等才計入無形資產價值的相關規定,有利於企業提高自主創新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科技含量,兼顧企業的長遠利益。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有變化
新準則認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合理攤銷,即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可見,新準則採用的攤銷方法更靈活,不再局限於原準則規定的直線法,更能反映攤銷的經濟實質。
(四)無形資產披露的比較
新準則與原準則相比,要求披露的內容增加了4項,分別為:l.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2.無形資產攤銷方法;3.作為抵押的無形資產帳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4.計人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這種修訂,充分體現了相關性原則,為利益相關者進行價值判斷和相應決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會計資訊。
二、新會計準則下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無形資產的確認
新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確認: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作為企業無形資產予以確認的專案,必須具備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項基本條件。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實施職業判斷。在實施這種判斷時,需要考慮相關的因素。比如,企業是否有足夠的人力資源、高素質的管理隊伍、相關的硬體設備、相關的原材料等來配合無形資產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當然,最為重要的是應關注外界因素的影響。
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資產確認的一項基本條件。對於無形資產來說。這個條件顯得十分重要。企業自創商譽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但自創商譽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卻難以計量,因而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業的科技人才,假定其與企業簽訂了服務合同,且合同規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為其他企業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這些科技人才的知識在規定的期限內預期能夠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但由於這些技術人才的知識難以辨認,加之為形成這些知識所發生的支出難以計量,從而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加以確認。無形資產準則規定了企業自創商譽不能加以確認。在會計實務中,外購的商譽可確認為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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