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8年單位開始施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之前存在的開辦費用應如何過渡?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 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規定:「 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餘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後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 

      貴公司的這種情況,可以在首次執行日,將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的餘額一次全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科目,在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其計稅處理思路是不變的,即按5年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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