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入扣除項目中,使得應納稅所得額減小,應交的企業所得稅(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少。這是國家在稅收方面保障企業員工職業教育培訓的重要措施。
一、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1.5%(特殊企業為2.5%)計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外商投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按照工資總額的1.5%(特殊企業為2.5%)計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餘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二、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範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習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習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三、應注意:
1、公司零星購買的書刊應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別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
2、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圖書等費用,學員用書應由其自理,不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3、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
4、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5、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重點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以及在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學習。
6、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7、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8、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四、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補充
1、企業新建專案,應充分考慮崗位技術技能要求、設備操作難度等因素,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技術技能培訓費用。
2、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專案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制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項目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重點保證專業技術骨幹、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需要。
3、企業工會年度內按規定留成的工會經費中,應有一定部分用於職工教育與培訓,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每月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支出時:
借:其他應付款-職工教育經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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