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從事財務工作的朋友問:如何區分企業的收入和利得?有什麼技巧?  

      答:由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收益,即為收入;而源於日常活動以外的活動所形成的收益,通常稱作利得。  

      實務中,在對收入、利得兩者做出區別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利得是企業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的結果,比如,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固定資產處置形成的收益等。(2)利得屬於那種不經過經營活動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比如,企業接受政府的補貼、因其他企業違約收取的違約金、流動資產價值的變動等。(3)利得在利潤表中通常以淨額反映。  

      由此可以說,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淨收入等,屬於利得的範疇;通過補貼收入科目核算的退還的增值稅、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也屬於利得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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