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提取壞帳準備以後年度繼續發生的壞帳收回或核銷情況下,會計上 的相關處理。
(一)外資企業
1、當年度內不存在壞帳核銷和以前年度已核銷壞帳收回、應收款項餘額年末數大於年初數時
年末補提壞帳準備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壞帳準備(補提數額)
因此企業應按照補提壞帳準備數額調整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補提數額等於壞帳準備帳戶年末餘額與年初餘額的差額,所以
本年度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末數—年初數)
2、當年度內不存在壞帳核銷和以前年度已核銷壞帳收回、應收款項餘額年末數小於年初數時
年末衝回壞帳準備會計處理
借:壞帳準備(衝回數額)
貸:管理費用
按照稅法規定「原計提減值準備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在價值恢復時,因價值恢復而增加當期利潤總額的金額,不計入恢復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應按照衝回的壞帳準備數額調整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而衝回數額等於壞帳準備帳戶年末餘額與年初餘額的差額,所以本年度納稅調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初數—年末數)
綜上,當年度內不存在壞帳核銷和以前年度已核銷壞帳收回時,企業該年度壞帳準備納稅調整公式為:
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末數—年初數)
3、當年度記憶體在壞帳核銷時
壞帳核銷的會計處理為:
借:壞帳準備
貸:應收帳款(擬核銷壞帳數額)
企業申請核銷的壞帳經稅務機關批准後,其數額允許稅前扣除。
年末計提壞帳準備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壞帳準備(已核銷壞帳數額+補提或衝回的壞帳準備)
本年度記入損益的壞帳準備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已核銷壞帳數額(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補提或衝回的壞帳準備。這樣,
本年度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末數—年初數)
4、存在以前年度已核銷壞帳本年收回時
收回款項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壞帳準備
借:貨幣資金
貸: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
按照稅法規定,「已核銷的壞帳收回時,應相應增加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年末計提壞帳準備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壞帳準備(補提或衝回的壞帳準備—已核銷壞帳收回數額)
本年度記入損益的壞帳準備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補提或衝回的壞帳準備,二是已核銷壞帳收回數額、而這部分數額企業需要調整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這樣,本年度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末數—年初數)
綜上所述,外資企業在執行壞帳計提政策以後年度,壞帳準備的納稅調整額為:
當年度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壞帳準備餘額(年末數—年初數)
(一)內資企業
同樣的道理,由於內資企業允許稅前扣除按照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年末餘額0.5%的壞帳準備,因此執行壞帳計提政策以後企業壞帳準備的納稅調整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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