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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叫轉關運輸貨物? 答:轉關運輸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系指: (1)由進境地入境後,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貨物; (2)在啟運地已辦理出口海關手續運往出境地,由海關放行的貨物; (3)由國內一設關地點轉運到另一設關地點的應受海關監管的貨物。 問:具備哪些條件可准予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 答:進口貨物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進境地海關提出申請,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核准辦理轉關運輸: (1)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雖未設海關機構,但經分管海關同意的; (2)在向海關交驗的進境運輸工具貨運單據上列明的; (3)運輸工具和貨物符合海關監管要求,並具有加封條件和裝置的; (4)因特殊情由,經海關核准的,也可以辦理轉關運輸。 轉關運輸貨物除特殊情部外,申請人應當是經海關核准、認可的報關單位,並由持有海關發給的報關員證書的人員向海關辦理申請手續。 轉關運輸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改裝、調換、提取、交付;對海關加封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申請人和承運人應當保持海關封志完整,不得擅自開啟或損壞。 轉關運輸貨物必須存放在經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存放轉關運輸貨物的倉庫、場所的經理人應依法向海關負責,並按照海關規定,辦理收存、交付手續。 海關需要派員押運轉關貨物時,申請人應當按規定向海關繳納規費,並提供為執行監管任務必要的方便。 問: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汽車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汽車應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設備,其技術條件如下: (1)與車架固定一體的廂體全部或局部密封,構成永久性密封體,其密封部位具有堅固性、可靠性; (2)與車架固定一體沒有隱蔽空隙; (3)可以裝載貨物的一切空間,都便於海關檢查。 經海關檢驗認可的汽車,因故更換、改裝或維修車廂車體的,必須事先報經海關核准並及時報經海關重新檢驗認可。 問:海關對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汽車駕駛人員有什麼要求? 答:汽車駕駛人員應接受海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核發有關批准證件。駕駛人員如有變動應向海關報告。 海關每年對註冊登記單位及汽車駕駛人員進行年審,並核發有關證件。 問:按海關監管貨物辦理手續使用什麼單據? 答:辦理轉關運輸手續時,申請人應向海關如實申報,並遞交下列單證。 (1)進口轉關應向進境地海關填報《中化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一式三份(國際鐵路聯運貨物為貨車裝載清單三份),並交驗有關證件和貨運單證。 申請辦理屬於需申領進口許可證的轉關運輸貨物,應事先向指運地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審核後由指運地海關核發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聯繫單並封交申請人帶交進境地海關。 另外,申請人或承運人應當負責將進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指運地海關,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進口手續。 空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指運地與國際運單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報單,由海關在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的印章。 (2)出口轉關應向啟運地海關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達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一式兩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出境地海關在貨物出口後按規定向啟運地海關退寄回執。 問:海關對從事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有何要求? 答:從事轉關運輸貨物的境內承運人,應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事先向海關辦理下列手續並承擔有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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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關辦理企業、運輸工具以及駕駛人員的註冊登記手續。海關認為必要時,承運人應向海關提供經濟擔保、銀行擔保或海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的擔保。 (2)承運人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下列證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影印件; 2交通管理部門簽發的運輸工具的行駛證(影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