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
經營單位編碼是經營單位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予的註冊登記10位元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一)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二)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三)外商投資企業委託進出口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並在標記嘜碼及備註欄註明“委託某進出口企業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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