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出租方的會計處理及稅法差異(4)
- 發表時間:2008-07-31 08:36 來源:中國稅網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5 000
2011年: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7500
貸:租賃收入 7500
稅務處理:或有租金收入在實際收到時確認,與會計處理一致。
(5)租賃期屆滿時的處理
假設2012年1月1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購買資產的價款l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l00
貸:長期應收款一應收融資租賃款100
稅務處理:出租人應於實際收到購買資產的價款時確認計稅收入,該l00元計稅收入應予2009年度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