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    基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經常發現納稅人「原材料」等存貨類明細賬餘額為負數。仔細分析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納稅人多結轉產品成本導致產品銷售成本虛高;二是納稅人購進「原材料」等存貨時,由於賒欠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發?/text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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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中,經常發現納稅人原材料等存貨類明細賬餘額為負數。仔細分析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納稅人多結轉產品成本導致產品銷售成本虛高;二是納稅人購進原材料等存貨時,由於賒欠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發票,因而企業對購進原材料等存貨無法入賬,而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已實際領用。對第一種情況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沒有疑問的;對第二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存在一定爭議,原因是:如果對負數原材料等存貨計算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票到賬後該如何處理?如果企業估價入賬,而沒有發票到賬,企業長期不沖銷預估入賬的原材料等存貨,又該如果處理?企業發票沒有及時入賬與企業就沒有發票入賬在時間上如果掌握?為此,建議上級稅務機關應盡快予以明確。基層建議:對企業原材料等存貨年終為負數的,企業在次年六個月底前發票還沒有入賬的,一律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六個月入賬的原材料等存貨一律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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