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代替醫療保險的醫藥費能否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並稅前扣除
- 發表時間:2008-09-18 08:52 來源: 河南省南陽市國家稅務局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企業發給每個人的醫藥補助應屬個人工資範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