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  根據11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我國將從12月1日起,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並調整徵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徵或提高出口關稅。11月1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此次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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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11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所作出的決定,我國將從121日起,根據國內生產消費及國際市場變化,取消部分鋼材、化工品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並調整徵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徵或提高出口關稅。111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此次出口關稅調整的具體方案進行了明確。
      據瞭解,此次調整徵收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的產品範圍和稅率所涉及的出口商品共有179項。其中,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或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冷熱軋板材、帶材、鋼絲、大型型鋼、合金鋼材、焊管等鋼材產品;硝酸銨、硫酸銨等化工產品;玉米、雜糧及其制粉等糧食產品,共計102項產品。在這些產品中,未經化學處理的其他動植物肥料和動植物產品經混合或化學處理的製成的肥料兩類產品的取消關稅政策,自200911日起實施。
      降低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鋁材以及小麥、大米及其制粉等,共計23項產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共計31項產品。
      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化肥產品的淡季出口關稅徵收方式。調整粉末狀天然石墨等3項產品的應稅產品範圍。
      提高磷灰石和矽等5項產品的出口關稅。新增對部分產品徵收出口關稅,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鋇、非純氧化鎂等,共計15項產品。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還明確,對出口至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自用的原糧及其制粉,繼續不徵收出口關稅。對我國對外無償援助的糧食,免征出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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