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用於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兩種:自營出口和委託出口。作好以上兩種形式的會計處理,首先要正確計算應退稅金(增值稅、消費稅)的金額;其次要明確企業獲得的出口退稅 款的稅收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出口退稅 款稅收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21號)規定:
1.企業出口貨物所獲得的增值稅退稅款,應沖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或“已交增值稅稅金”,不併入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
2.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獲得的消費稅退稅款,應沖抵“商品銷售成本”,不直接併入利潤徵收所得稅。下面分別就兩種出口方式的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一、自營出口方式下:
[案例1]
2002年2月,興隆外貿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從某日用化妝品公司購進出口用護髮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貨款已用銀行存款支付。當月該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價為每箱150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2元人民幣),申請退稅的 單證 齊全。該護髮品的消費稅稅率為8%,退稅率為9%。
[要求解答]計算應遲增值稅和消費稅並編製會計分錄(單位:元)。
[會計處理]興隆外貿公司應退增值稅和消費稅並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1. 購進時:
借:商品採購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0
2. 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貸:商品採購 1000000
3. 出口報關銷售時:
借:應收外匯賬款 123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1230000
4. 結轉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 1000000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1000000
5. 申報 出口退稅 時:
本環節應退增值稅額=150×8.2×9%×1000=110700(元);
轉出增值稅額=170000-110700=59300(元);本環節應退消費稅額=1000000×8%=80000(元)。
6. 應退的增值稅財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1107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10700
7. 進項稅額轉出時:
借:商品銷售成本 59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9300
8. 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0700
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 110700
9. 應退的消費稅財務處理:
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80000
貸:商品銷售成本 80000
10.收到消費稅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 80000
二、委託出口方式下:
[案例2]
仍以前面的案例資料為基礎,興隆外貿公司委託藍天外貿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其他條件不變,並按銷售額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續費。
[要求解答]編製委託方的會計分錄。
[會計處理]委託方的會計分錄如下:
1. 發出委託代銷品時:
借:庫存商品——委託出口商品 100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0
2. 收到代銷單時:
借:應收賬款 123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收入 1230000
3.收到藍天外貿公司交來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217700
銷售費用 12300
貸:應收賬款 1230000
4.結轉委託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 1000000
貸:庫存商品——委託出口商品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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