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兼有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實際工作中,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往往難以區分。一般而言,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種勞務服務而獲取的報酬,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不存在穩定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工資、薪
    本文標簽:個稅納稅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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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有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實際工作中,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往往難以區分。一般而言,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種勞務服務而獲取的報酬,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不存在穩定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工資、薪金所得則是個人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獲取的報酬,屬於非獨立個人的勞動。

    根據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 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對於一次收入很高的,可以加成徵收,勞務報酬實際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見鏈結)。顯而易見,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充分認識這一區別,並加以合法利用,能達到節稅的目的。尤其是對高收入人群,納稅籌畫會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實惠。

    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轉換+節稅

    一般而言,當工資薪金比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合理的;當工資、薪金收入相當高時,適用的稅率已累進到比較高的水準,此時,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用以節約應納稅額;當兩項收入都較大時,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亦能節稅。我們不妨看以下3個案例:

    勞務收入轉化為薪金所得

    先生20052月從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500元,由於單位工資太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職,取得收入5000元。如果先生與B公司沒有固定的僱傭關係,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應該分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從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沒有超過扣除限額,不用納稅。從B 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為:5000×1-20%×20%800(元),則二月份先生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元;如果先生與B公司存在固定的僱傭關係,則兩項收入應合併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800-500]×15%-125580(元)。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明智的。

    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收入

    先生是一高級工程師,20052月從A公司取得工資類收入62500元。如果先生和該公司存在穩定的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其應繳納所得稅額為:(62500-800×35%-6375=15220(元)。如果先生和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則該項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62500×1-20%)〕×30%-2000=13000(元)。因此,如果先生與該公司不存在穩定的僱傭關係,則他可以節省稅收2220元。

    兩收入分別納稅

    小姐20052月從A公司獲得工資收入共40000元。另外,該月小姐還獲得某設計院的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不同類型的所得應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40000-800×25%-1375=84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40000×1-20%× 30%-2000=7600(元),小姐共納稅16025元。如果小姐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其應納稅額為:(40000+40000-800×35%-6357=21345(元)。如果小姐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其應納稅額為:(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可見,分開繳稅比轉化後繳稅少。

    因此,對個人所得中存在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需要納稅人自行計算,考慮何種方式有利於合法減輕稅負。

      勞務報酬化整為零+巧納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在這種情況下,相對較少的應納稅所得額所適用的稅率就會相對較低,這樣稅款加總後,比合併繳納時的稅款要少得多。

    小姐是名演員,7月到9月取得一專案勞務收入60000元,其間,小姐支付交通、食宿等費用9000元。這樣,小姐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 1-20%×30%-2000=12400元,小姐取得的淨收益=60000-9000-12400=38600元。若小姐與公司商議,改變支付方式,分三次申報納稅,並由電視台支付交通、食宿費用9000元,支付給小姐的勞務收入由60000元降為51000元。這樣,小姐每月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為17000×1-20%×20%=2720元,三個月共納稅為2720×3=8160元,小姐獲得的淨收益為51000-8160= 42840元,第二個方案比第一個方案多獲得的淨收益為42840-38600=4240元。同時,企業列支的交通、食宿費用可沖抵收入,少納企業所得稅,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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