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料轉三資企業辦理籌辦營業執照「一站式」服務視窗辦事指南

  • 發表時間:2009-03-25 09:10  來源:黃浦海關  收藏本文  挑錯  推薦好友  打印
    內容导读:企業可在市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服務中心網站自行下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然後將下列資料交由外經辦專職人員送服務中心,市工商局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名
    本文標簽:辦理三資
    文檔地址:http://news.srcinfo.com/html/2009032519264.html

    一、企業可在市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服務中心網站自行下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然後將下列資料交由外經辦專職人員送服務中心,市工商局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名稱核定後,傳真告知企業。

     

    所需資料:

     

    1、投資者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原件1份;

    2、投資者的資格證明影本(註明“與原件一致”,由投資方蓋章)1份;

    3、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三資企業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

    4、原來料加工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已蓋年檢印戳,註明“與原件一致” 加蓋公章)1份;

    5、特準營業證影本(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1份。

    備註:

     

    a、投資者資格證明須在有效期內;

    b、申請報告必須由投資方蓋章,董事長簽字,來料加工企業蓋章、負責人簽字,並明確該來料加工企業按東外經貿〔200840號文就地不停產轉為三資企業,保證相關轉型手續辦結後既註銷來料加工企業;

    c、擬設立的三資企業與轉型的來料加工企業位址表述不一致的,需要當地有關部門出具位址一致的證明。

     

    二、外經辦專職人員帶齊如下資料到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一站式辦理項目批文、批準證書、環保變更批文、籌辦營業執照。所需資料如下:

     

    1、投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登記註冊證明檔正本1份,副本1份,影本1份(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投資方公章,內容需要列明公司基本情況,位址,股東及持股份額);

    2、投資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影本1份;

    3、投資方的董事會決議,原件1份;

    4、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內容包括:投資方名稱、地址、帳戶開立時間、授信額度、存款數及業務往來的信譽情況等, 原件1份;

    5、獨資企業申請表原件2份、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2份、章程原件8份(由投資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設備清單附在章程後面,並在每頁清單上蓋投資方印章);

    6、地方(或市直)外經辦關於設立“三資”企業給市外經貿局的請示(正文應包含“該三資企業為原來料加工企業xxx廠轉型而來”的內容,鎮(街道)或市直部門負責人須在該請示上加具意見,並加蓋當地鎮(街道)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門的印章),原件1份;

    7、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外資企業由投資方蓋章及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原件3份;

    8、獨資企業的廠房、場地情況證明及其屬地管理部門審核的意見,原件3,;廠房、場地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由投資方與出租方簽署,加鎮外經辦意見),原件3份;住所(經營場所)使用協定的權利義務確認書(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原件2份;

    9、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影本3份(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投資方公章);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書》影本2份(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投資方公章);

    11、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大1寸彩照2張;

    12、原來料加工企業營業執照、特準營業證(需要整本複印)、環保、消防、安監批復檔影本各1份;

    13、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2份;

    14、擬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董事、監事的任職檔(投資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和經理的任職檔(由外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簽名)原件2份、身份證明影本2份(註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投資方公章);

    15、法律檔送達授權委託書原件2份、籌建 知(擬設立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原件2份;

    16、企業類型變更申請事由(環保分局加簽意見)1份;

    17、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影本)1份;

    18、排汙許可證(影本)1份;

     

    屬環境汙染需前置審批的項目,須由企業直接到市環保局辦理“變更”批文(正本);涉及化學危險品的專案,須由企業提供市安監局“同意變更辦理”的意見和相關部門的批復(正本);屬印刷業專案,須由企業提供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文(正本);屬限制類或有專項規定專案,須由企業提供發改等相關部門前置批復檔(正本);屬藥品生產專案,須由企業提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前置批復檔(正本)。經營範圍涉及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的,須提供已經市外經貿局確認的《加工企業備案登記表》(影本)。

    備註:

    投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登記註冊證明檔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法律登記註冊證明檔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

     

    法律檔送達授權委託書由公司的境外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檔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位址、聯繫方式,明確授權其代為接受法律檔送達。被授權人可以是境外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構或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三、外經辦或企業經辦人員帶齊有關費用(工商局同意免去名稱查詢費30元, 只按規定收取名稱登記費100元和企業註冊費)到服務中心領取批文、批準證書、環保變更批文、籌辦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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