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泰華農民研究中心研究報告指出,為促進經濟放緩局勢下的投資和配合政府的投資年政策,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在2008年11月5日推出了新的促進投資措施,在2008-2009年期間向6個特別產業提供最高投資優惠待遇,即1)相關節能產業和替代能源產業,2)高科技產業,3)環保產品製造業,4)與政府大型投資項目相關的產業,5)旅遊和與其相關的房地產業,6)以農產品作為生產原料的產業。屬於上述產業的企業若在2009年12月31日向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申請投資優惠,將可享有法律規定的最高優惠待遇,包括免征公司所得稅8年;免征公司所得稅期滿後5年內,僅徵收50%的公司所得稅;水電費和運輸費可雙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淨利潤額除了可扣除正常的設備折舊費外,還可以扣除25%的基礎設施安裝費或建設費。
此外,還推出了其他幫助措施,以增強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經濟危機情況下的資金流動性,即准許免稅進口原材料,免收銀行保函手續費,以及若原材料進口須預交關稅,可豁免其利息負擔。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宣佈,屬於下列14類產業的所有企業在2009年底內均可享有上述優惠待遇,而不限於申請投資優惠的企業,包括成衣業、皮革業、鞋業、傢俱和裝飾品業、兒童玩具業、鏡片業、紡織品業、體育用品業、交通工具配件業、塑料製品或塑料塗膜業、電子產品及零部件業、電器產品及零部件業、珠寶首飾業以及印刷業。
泰華農民研究中心認為,投資促進委員會最新公佈的促進投資措施將極大地刺激提高2009年的投資優惠申請,因為無論該投資項目位於任何地區,享有的最高優惠待遇可長達13年,將有利於降低經營成本。為此,預計為數不少的投資者將感興趣按上述措施提出投資優惠申請,進而有助於推動2009年的投資優惠申請能實現預定的目標。不過,預期將上升的投資優惠申請仍不能立即轉變為實際投資,因為投資促進委員會的審批程序和頒發促進投資卡需一定時間,同時投資者也需要時間進行準備。為此,上訴措施也許不能協助提高2009年經濟體系內的實際投資總額,因為實際投資總額將少於申請投資優惠的投資項目總額。
至於對中小企業和出口商的援助措施,將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尤其是中小企業出口商,因為世界經濟危機將打擊出口市場的需求,且價格競爭也可能日益激烈,進而導致中小企業受到嚴重打擊。不過,該援助措施尚未涵蓋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特別是與旅遊業相關的企業有可能受到全球經濟危機的嚴重打擊,因此政府必須找出可消除上述影響的解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