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法院的破產裁定;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
(2) 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3)已經在XX報紙上發佈註銷公告(該報紙應為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
5、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的應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提請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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