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個人投資者用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家庭財產,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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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用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以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應當看作是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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