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有以下情況: (1)定額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稅務部門依法核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按期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企業經營多個行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