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委託方與受托方簽訂協議的不同,可將代銷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
一、視同買斷方式
即由委託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託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由於這種銷售本質上仍是代銷,委託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時,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託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進,再確認收入。
[例]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銷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轉讓協議價100元,該商品成本為8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售價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乙公司實際銷售時按每件150元的價格出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150000元,增值稅額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在委託方甲公司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乙公司時
借:發出商品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2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甲公司的代銷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 100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2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0
貸: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 100000
借: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貸:應付賬款——委託企業 100000
3按合同協議價將款項付給委託企業時
借:應付賬款——委託企業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二、收取手續費方式
即根據所供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對於受托方來說,收取的手續費實際上是一般勞務收入。
因此,委託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應在商品銷售後,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例]甲公司委託乙公司銷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價格出售給顧客,乙公司按售價的10%收取手續費,該商品成本為80元/件,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實際銷售時,即向買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該商品的售價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來的代銷清單時,向乙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1)委託方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
借:銷售費用 10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商品時
借: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代銷商品) 100000
貸: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2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應付賬款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應付賬款 17000
借:代理業務負債(或受托代銷商品款) 100000
貸:代理業務資產(或受托供銷商品) 100000
4支付貨款並計算供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117000
貸:銀行存款 107000
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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