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提高個稅起征點成了熱點話題。有人說要提到3000元合適,還有人說即使提到8000也不為過。我認為,不妨先定一個 “免征個稅人口百分比”,然後按水漲船高的方式,定期自動調整個稅起征點。我分幾點來談。
第一,任何稅收都多少會打擊人們的積極性,會改變資源的有效分配,所以設定征稅方案的最大考慮,應是如何減少對經濟的不良影響。從這個角度看,最理想的是隨機征稅,按身份證號碼來征稅,按姓名筆畫數的奇偶來征稅,這樣誰都不知道自己是否會被抽中,所以該幹什麽還幹什麽,經濟行為完全不受扭曲。
第二,次理想的辦法,是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的“負所得稅”方案,即全社會達成一個關於“收入基準線”的共識,收入低於這個基準的人,就按其收入缺口,按照固定的稅率,獲得政府派發的福利,故稱之為“負所得稅”;收入剛好等於基準的人,其收入缺口為零,所以既不獲得福利,也不繳稅;收入更高的人,則按其超出基準的部分,按相同的稅率向政府繳稅。這個辦法的最大好處,是不改變人們的收入排序,即原來收入靠前的人,稅後還是靠前;靠後的還是靠後;不同的只是每個人的收入差距減少了。這樣能最大程度地保護人們自力更生的積極性。
第三,如果上述兩種方案都不可行,只能以目前的稅收體制為基礎進行調整,那就可以以水漲船高的方式來確定個稅起征點。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根據國情,厘定一個“免征個稅人口百分比”,如40%,那就是說每年全國總有40%的人是不需要繳稅的,或者是勞動人口中總有40%是不需要繳稅的。100個人,每個人按收入排,從低到高,從第41個人開始征稅,這個人的收入是多少,起征點就是多少。我們知道,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的最低收入總在提高,但永遠也有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口,所以與其在“起征點應該是多少”的問題上爭論不休,不如制度性地規定“有多大比例的人口不必繳稅”以及“起征點以收入水平多高為基準”更有說服力。
第四,究竟起征點是多少,才能使得某個比例的人口(如40%)不必繳稅,是需要稅務部門根據情況測算的。然而,這並不需要精準,只要逐年修正,使得納稅人口收斂於目標數值就可以了。這樣做的另外一個好處,是使稅務部門的工作量保持穩定,不會受納稅人數的增減影響。
第五,提高個稅起征點,簡化納稅方案,減少納稅總量,總是比政府投資更能有效地刺激經濟。政府手上有錢,與其代表人民去花,不如減輕稅負,讓人民自己去花。財富不會無中生有,政府用了,私人的就少了,問題是政府總不如私人小心謹慎。更重要的是,政府花錢,只能投大的、可見的、輝煌的項目,如機場、鐵路、大樓和大橋等,哪怕它們的回報率和實用程度並不理想;而私人除了可以通過集資去投大項目,還可以投小的、不容易察覺的、但卻是更貼身和更實用的項目,如讀書、旅遊、健身、補牙等等。這是藏富於民的真正含義了。
作者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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