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自200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本文標簽: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文檔地址:http://news.srcinfo.com/html/2010041621484.html

    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宣傳材料的通知
    為更好地向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宣傳、解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情況,總局編寫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宣傳材料,現印發給你們,請及時印發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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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宣傳材料


    一、為什麼要修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1994年開始實施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對當時的增值稅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稅收資訊化應用的不斷加強,原辦法已呈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國家稅務總局對原辦法進行修訂,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貫徹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需要。自200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由於條例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在貫徹實施條例的過程中,如果沒有與之配套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條例的貫徹落實就不夠完整。
    二是完善增值稅稅制的需要。認定辦法作為增值稅稅制的重要內容,其法律級次顯得尤為重要。現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簡稱現行政策)是以規範性檔形式發佈的,而認定辦法是以國家稅務總局令頒佈的,屬於部門規章,法律級次高於規範性檔,增強了稅法剛性。認定辦法的實施,可以在更大範圍內發揮增值稅中性作用,避免重複徵稅,有利於公平稅負,完善增值稅征扣機制。
    三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現行政策對一般納稅人認定範圍規定過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稅納稅人游離于一般納稅人範圍之外,使得部分小規模企業無法正常使用專用發票,在與一般納稅人的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認定辦法降低了一般納稅人門檻,讓大量中小企業進入一般納稅人隊伍,在降低中小企業增值稅稅負,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同時,督促企業健全財務核算,規範納稅申報,提升企業形象,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四是方便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的需要。現行政策散落在一系列的規範性檔中,管理措施零星分散,不夠系統,有些規定因時效性較強與目前的情況不相適應。隨著經濟體制的深化和納稅人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範圍、時間、程式及許可權等某些方面的規定也與實際工作不相適應,而認定辦法將原政策規定進行歸併完善,形成一個完整的辦法,便於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
    二、認定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一是突出修訂重點,作為條例的有效補充。
    二是規範法律程式,體現稅收法規的嚴謹。
    三是公平稅收負擔,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四是彰顯權利義務,優化對納稅人的服務。
    五是便於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提高管理效率。
    三、認定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是降低了一般納稅人門檻。一方面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條例修訂時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00萬元降低為50萬元;其他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由180萬元降低為80萬元。另一方面規定新開業的納稅人和已開業但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
    二是簡化了申請認定的資料。按照不重複報送的原則,認定辦法簡化了認定時需報送的資料:對辦理稅務登記時已提供的證件、資料不再報送;對與一般納稅人認定無關的證件、資料不再報送,減輕了納稅人負擔。
    三是簡化、完善了申請認定的程式。按現行政策,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納稅人,要經過申請、資料審核、實地核查、審核批准等程式,對商業企業還需要約談程式。認定辦法簡化了約談程式,同時規定實地查驗的範圍和方法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既簡化程式方便納稅人,又利於主管稅務機關集中力量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審核工作。
    四是明確了辦理時間。認定辦法明確了每一項事項的辦理時間。如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後40個工作日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辦法將相關事項辦理時間告知納稅人,充分尊重了納稅人的知情權,同時督促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維護納稅人權益。
    五是明確了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日期。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條例規定計算應納稅額、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統一了目前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日期政策執行不一的情況,突顯納稅人權力。
    四、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何時開始執行?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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