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如果不提高社保統籌級次,靠“費改稅”不能解決社保資金使用問題

    4月1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求是》雜誌上發表《堅定不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一文,其中提到“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相配合,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社會保障稅,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於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那麽為什麽在費的基礎上又提出稅?是否會增加個人稅負?征稅是否會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本報就這些問題對話了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

    老齡化問題嚴峻 再提社會保障稅

    新京報: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撰文提出我國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實際上早在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已提出逐步開征“社會保障稅”,至今已有10多年的光陰。為什麽今年又重點提出?

    張斌:社會保障稅的問題提的很早,實際上近年來也一直在提,這次由財政部長提出,引發了各界的關註。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政府更加強調關註民生,老齡化問題也逐步顯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了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形式,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問題。

    新京報:目前,中國的企業和職工已經在繳納5種保險,也就是社會保險費,為什麽又要提出社會保障稅?

    張斌:現在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分擔。將來要征收的社會保障稅,實際上是將現行的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征收,從企業和職工的角度來看,費改稅只是征繳方式的改變。

    新京報:你的意思是,公眾沒必要擔心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後因此增加稅負?

    張斌: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對現有社會保障收費的替代,是費改稅的措施,並不是開征一種新的稅。至於開征社會保障稅後負擔是否會增加,則要看社會保障稅的具體實施方案。我個人認為,現行的 社會保障收費的費率已經不低了,開征社會保障稅後不應進一步增加。

    新京報:那麽社會保障稅計稅依據是什麽?無論是費,還是稅,所籌集到的資金作用上會不會有變化?

    張斌:計稅依據應該與之前“繳費”的依據相同。籌集資金的作用不會有大的變化,是專款專用的。當前很多國家是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無論是費還是稅,從政府籌集資金的角度來講,區別並不是很大,無論是費還是稅,都是專款專用的,不能用作一般的公共支出。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把社會保障的收入列入稅收收入,而單獨在稅收之外統計,就是因為其是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不足的部分財政要有補償,但是如果有結余,財政一般是不能動用的。在這一點上,費改稅後不會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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