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的計稅原理比較簡單,應納稅額等於應稅營業額乘以稅率。在決定納稅人應納營業稅額的兩個因素中,營業稅稅率比較固定,在一般情況下,從稅率上節稅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成為節稅的因素,而營業額則要靈活得多,經營雙方可以面議價格,這給納稅人提供了節稅的空間。如果納稅人采取較低的定價或者盡量降低價外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收費,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一)納稅籌劃的政策法律依據
1、財稅[2003]16號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關於營業稅問題,對營業稅可以實行抵扣的情形進行了如下明確規定:
(1)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
款,凡該項退款已征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2)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
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電信單位銷售的各種有價電話卡,由於其計費系統只能按有價電話卡面值出賬並按有價電話卡面值確認收入,不能直接在銷售發票上註明折扣折讓額,以按面值確認的收入減去當期財務會計上體現的銷售折扣折讓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5)保險企業已征收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保費,凡在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期限內未收回的,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在會計核算期限以後收回的已沖減的應收未收保費,再並入當期營業額中。
(6)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7)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人將其承保的以境內標的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向境外再保險人辦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保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境外再保險人應就其分保收入承擔營業稅納稅義務,並由境內保險人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款。
(8)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9)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10)金融企業從事受托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1)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12)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3)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並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8858”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5)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6)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7)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8)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19)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財稅[2009]77號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合作項目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7號)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l0699996”為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3、國稅函[2009]224號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與聯通新時空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聯合開展電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聯通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就其向電信用戶收取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聯通新時空及所屬分公司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聯通新時空及所屬分公司從聯通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取得的電信業務收入按照“郵電通信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4、國稅函[2009]223號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與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聯合開展TD-SCDMA網絡通信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3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移動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應就其向TD-SCDMA用戶收取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移動集團及所屬分公司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移動集團及所屬分公司從移動有限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業務收入按照“郵電通信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5、《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3)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4)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6、《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7、國稅函[2009]520號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並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築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築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於“服務業——代理業”行為,應以提供代理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納稅籌劃技巧
基於以上政策法律的規定,營業稅納稅人要真正分解營業額進行計算營業稅,必須具備一些法律憑證的東西,如各種制度和合同。
【案例】
2010年4月份,某展覽公司在市展覽館舉辦產品推銷會,參展的客戶共有400家,共取得營業收入3500萬元。該展覽公司取得收入後,要支付給展覽館租金等費用1500萬元。請問應怎樣進行納稅籌劃使稅負更輕?
【分析】
(1)納稅籌劃前的稅負分析:
由於該展覽公司取得的收入屬於中介服務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其應繳納營業稅=3500×5%=175(萬元)。
(2)納稅籌劃方案:
該展覽公司在發出辦展通知時,可以規定參展的客戶分別交費,其中2000萬元服務收入匯到展覽公司,由展覽公司給客戶開具發票.另外1500萬元直接匯給展覽館,由展覽館給客戶開具發票。但是,改變收款模式可能會給展覽館增加收款工作,雙方可以洽談回報方式。
(3)納稅籌劃後的稅負分析:
經過納稅籌劃後,1500萬元營業額經過形式上的轉換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該展覽公司只需就取得的提供服務的收入2000萬元繳稅,其應繳納營業稅:2000×5%=100(萬元)。在保證雙方收入不變、客戶和展覽館的稅負不變的前提條件下,該展覽公司可少繳納營業稅75(即175-100)萬元。
由此可知,對某些要支付租金的營業活動,可以通過分解應稅營業額。或者減少納稅環節,達到合法節約稅收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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