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將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基礎上,允許滿足條件的銀行將其單戶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企業貸款視為零售貸款,並以零售貸款來計量風險權重。
零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個人為對象發放的貸款。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於普通公司類貸款的一般風險權重計量為100%,對個人住房按揭等零售貸款的一般風險權重計量為50%。這意味著小企業貸款將在風險權重考核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鬆綁”,可能降低50個百分點。
“鬆綁”一方面體現在不良貸款比率上,通知稱將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但具體提高程度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將對小企業業務占比不同的銀行實行不同的政策。
而在存貸比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寬,但僅限於中小企業專項金融債。通知稱,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優先支援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企業貸款的金融債,其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
除了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金融債之外,通知還提出優先支持這些銀行的“擴張”。對連續兩年實現小企業貸款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且風險管控良好的商業銀行,在滿足審慎監管要求的條件下,積極支援其增設分支機搆。
此外,銀監會也鼓勵更多銀行進入小企業金融服務市場,對於市場準入事項的有關申請將優先受理和審核,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上述負責人還公布了截至今年4月份末的一系列小企業貸款數據,貸款余額達9.45萬億元,占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28.8%,較年初增長7.1%;小企業貸款較年初增加6225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522億元;同期小企業不良貸款余額2395億元,較年初減少147億元,不良貸款率較年初下降0.37個百分點。
該負責人表示,由於今年信貸額度偏緊,銀監會在年初要求對小企業貸款的“兩個不低於”(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中重點抓增速,不強調具體增量,但在實際工作中,前4月仍然完成了“兩個不低於”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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