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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申報期 |
入庫期 |
稅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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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徵收 |
7月 |
1-15日 |
1-15日 |
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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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二季度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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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徵收 |
7月 |
1-7日 |
1-7日 |
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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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日 |
1-11日 |
申報繳納資源稅 |
征期最後一日為週末,順延一個工作日至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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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 |
1-15日 |
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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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二季度企業所得稅 和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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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後三日內 |
按季度申報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預繳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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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納稅(費)款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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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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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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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此表僅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定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明確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 )一文,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在行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
檔明確提出三種情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也是三種。
關註中國稅網解讀:<原創>解讀財 :明確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高新企業來源於境外所得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1年5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 ),自2010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即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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