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中國稅網解讀:<原創>解讀財 :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
7月1日七個企業所得稅問題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就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扣除、房屋、建築物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4號公告是自國 、國 、國 、國 、國 等綜合性企業所得稅檔後,又一個未來將會被多次引用的重要檔。
請關註中國稅網音頻解讀: 如何理解和把握34號公告的執行口徑
7月1日中國將下調成品油等33個稅目的進口關稅
財政部24日下發《國 》(稅 ),明確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7月1日起,對汽油等33個稅目商品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
此次降稅將大幅下調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進口關稅,其中柴油、航空煤油將以零關稅進口。
另外,,這次還下調了帳篷、充氣褥墊、救生衣、防毒面具、雷達生命探測儀等救災物品,混紡布、亞麻紗線等紡織原料,鋅錠、鎳廢料等有色金屬原料以及變色鏡等日用品的進口關稅。
財政部表示,此次下調目的是為進一步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保證國內經濟平穩運行,加強國內救災和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
7月1日起對CEPA項下港澳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
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自2011年7月1日起,中國內地對《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項下原產於中國香港、澳門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分別於2003年6月和10月簽署,之後又簽署過相關的補充協定,總體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中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據介紹,這些涉及的商品包括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10項香港原產商品和1項澳門原產商品。
7月1日實行兩項規章 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管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頒佈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稱,此舉是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規範,切實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和產權監管,維護境外國有資產權益,更好地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共七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國資委、中央企業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了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及後續管理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管理要求;明確了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原則性要求;規定了境外企業重要經營管理事項的報告程式、內容和時限;從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兩個層面提出了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內容和要求。
《境外產權管理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規範了境外國有產權登記和評估專案管理,對境外企業產權轉讓等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核許可權、基本程式、轉讓價格、轉讓方式、對價支付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紅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規範了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設立離岸公司等事項。《境外產權管理辦法》要求中央企業落實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工作責任,及時將本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等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國資委。中央企業應當每年對子企業執行該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資委將對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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