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导读:【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11年第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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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11年第4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於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1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9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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