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面規範認證機構和認證活動的行政規章——《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已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個辦法明確規定了認證機構的設立與審批條件、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行為規範、監督檢查制度和法律責任。
根據這個辦法,在中國設立認證機構,其
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0萬元,具有10人以上相應領域執業資格和能力的專職認證人員,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獲得《認證機構批準書》,方可從事批準範圍內的認證活動。從事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這個辦法規定,認證機構應當公正、獨立和客觀開展認證活動,建立品質體系、風險防範機制和資訊公佈、審核控制、檔案記錄、認證人員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認證範圍、認證規則、收費標準和證書狀況,確保認證過程和認證結果的客觀、真實。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這個辦法指出,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或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將撤銷其批準證書和直接責任人的執業資格。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認證機構未經批準擅自
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從事認證活動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分別給予認證機構和責任人停業整頓、停止執業資格等處罰;認證機構超出批準範圍從事認證業務、偽造或非法轉讓批準證書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其違法所得。
據瞭解,中國現有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174家,累計頒發各類產品、管理體系和服務認證證書177萬多張,獲證組織61萬多家。國家認監委負責人表示,這個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規範認證機構和認證人員的從業行為,促進認證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於各級認證監管部門統一尺度,促進依法行政、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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