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 |||||
| 1、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 2、試點先行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 3、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4、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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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變動 | |||||
| 1、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稅政策中對於礦產品的13%優惠稅率,對其恢復17%的法定稅率。 4、小規模納稅人取消了工業與商業的差別,增值稅稅率降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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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28日發佈的增值稅稅率表(資料來自國家稅務總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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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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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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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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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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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貨物 |
不包括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和銅基合金等)和國家限制出口的部分貨物(如礦砂及精礦、鋼鐵初級產品、原油、車用汽油、煤炭、原木、尿素產品、山羊絨、鰻魚苗、某些援外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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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二、農業產品 |
包括糧食、蔬菜、煙葉(不包括複烤煙葉)、茶葉(包括各種毛茶)、園藝植物、藥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產品、其他植物、水產品、畜牧產品、動物皮張、動物毛絨和其他動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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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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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糧食複製品 |
包括切面、掛麵、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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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食用植物油 |
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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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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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來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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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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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暖氣、熱氣、熱水、冷氣 |
含利用工業餘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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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煤氣 |
包括焦爐煤氣、發生爐煤氣和液化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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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八、石油液化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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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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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然氣 |
包括氣田天然氣、油田天然氣、煤田天然氣和其他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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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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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沼氣 |
包括天然沼氣和人工生產的沼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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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居民用煤炭製品 |
包括煤球、煤餅、蜂窩煤和引火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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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圖書、報刊、音響製品、電子出版物 |
不包括郵政部門發行的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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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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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飼料 |
包括單一飼料、混合飼料和配合飼料。不包括直接用於動物飼養的糧食和飼料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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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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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化肥 |
包括化學氮肥、磷肥、鉀肥、複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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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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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農藥 |
包括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性農藥、微生物農藥、衛生用藥和其他農藥原藥、農藥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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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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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農業機械 |
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植物保護管理機械、收穫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農業運輸機械(不包括三輪農用運輸車意外的農用汽車)、畜牧業機械、漁業機械(不包括機動漁船)、林業機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機械和集材機械)、小農具(不包括農業機械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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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農用塑膠薄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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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食用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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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二甲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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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原油 |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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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貨物 |
包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的除上述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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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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