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註冊地在山東省,《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此項免稅收入是否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批或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優惠專案管理方式問題的通知》(魯國稅發[2009]68號)文件規定,列入事後備案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納稅人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自行享受稅收優惠,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將相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目前事後備案類優惠項目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承擔地方糧、油、棉、糖、肉等商品儲備任務的地方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稅(該項優惠執行期限為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因此,在備案時,企業還應準備相關資料一同報送,如: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
(2)投資合同或協議書;
(3)連續持有上市股票12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4)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董事會決議、公告等利潤分配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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